為進一步嚴明紀律規矩,加強對全體員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裝備投公司結合經營管理工作需要對《員工違規違紀處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重新修訂,督促員工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業,保障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此次《辦法》修訂,在適用范圍、結構內容、條款設置和處理程序等方面進行了全面優化與完善,更具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從嚴治企的重要舉措,旨在維護企業正常的經營管理秩序,同時貫徹落實“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激勵廣大干部擔當作為,努力營造鼓勵創新、支持實干、寬容失誤的良好氛圍。
《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適用對象的全覆蓋,規定其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全體人員,并延伸覆蓋至勞務派遣、返聘、借調、實習等為公司提供實際工作的人員,確保監督與管理無盲區。在處分種類與適用方面,詳細規定了行政處分以及組織處理的具體類型及其相應的影響期;在保留原辦法中關于受處分期間不得評先評優、列為后備干部、晉升職務崗位等級和職稱的基礎上,新增了對受處分人員年度考核等級的限制以及處分期間月度考核結果降檔發放的要求。《辦法》新增了對違規所得經濟利益的追繳和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責任,補充對離職員工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條款,體現了懲防并舉、追責溯損的治理思路。
《辦法》系統梳理了公司職能部門在各個工作領域可能出現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同時強化了政治與道德要求,新增員工在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公共道德等方面的行為規范;根據公司組織架構的變化,整合了原辦法中關于“投資證券”“資金管理”等章節內容;在處理權限和程序上,規定了從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審查調查到審理、處分及執行等一系列嚴謹的程序,確保處理工作規范有序、公正透明。
《辦法》的修訂和實施,為公司強化內部管理、嚴肅紀律約束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依據,將進一步推動全體員工牢固樹立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為公司高質量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
(紀檢監察部)